《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2023年底前,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楼入户充电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亡人数量明显下降。
在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方案》提出:
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及街道(乡镇)等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并逐步纳入诚信体系。
在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方案》提出:
摸清充电设施底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各区(地区),组织街道(乡镇)完成对居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的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分场所、分类别地明确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及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等任务内容。组织各区指导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建筑物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辖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统筹和具体建设任务,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报装、增容等电力服务申请。城市管理部门要开发完善数据信息填报处理系统(运行APP或小程序),便于街道(乡镇)、社区(村)每周动态更新数据,及时掌握基层建设现状。
分类别分场所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要加快制定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具体标准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对于现有居住区,鼓励各区(地区)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
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鼓励结合路侧停车及电源条件,研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桥下空间及支路、次干路,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在健全运营维护体系方面,《方案》提出:
规范充电收费。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收费采取"电费+服务费"模式,两者应分别计价、收取,不可打包混合收取。其中,充电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各小区在确定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时,即应明确规范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明码标价,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
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方案》提出: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等要做好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防控安全管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纳入居(村)民管理公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停车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等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将其纳入日常管理。
《方案》附件如下:
附件1: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指引
附件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附件3: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推进工作政策清单
附件4: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